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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中共西安科技大学委员会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
2016-12-13 13:02  

 

     
 

中共西安科技大学委员会

 
 

文件

 
 

西安科技大学

 

 

                         

 

西科党发〔20136

 

 


中共西安科技大学委员会  西安科技大学

 

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保障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基层联系。完善校领导联系基层单位、党外人士和党支部制度以及稳定安全工作校领导包片、处室包点制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加强沟通,倾听意见,指导工作,每学期到联系学院(部)进行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2次。校领导每年应与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谈心不少于1次。

 

2. 注重实际效果校领导每年要根据重点工作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主题。要通过乘校车、与师生共餐、上门走访、接待日等多种形式深入实际,多走进课堂、食堂、宿舍,多走访一线师生员工,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要提倡随机走访,听真话,察实情。要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师生员工意见多的地方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减少调研陪同人员,原则上只安排与调研主题紧密相关的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同志陪同。

 

。见安排在学术个小时。校领导在全校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一3.完善反馈机制。对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和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对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答复或解决的要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不能答复的要及时上报;如系重大或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提交学校讨论研究。对基层单位反映的问题实施限时办结制,一般性问题7个工作日内答复。对需要多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问题,由牵头部门的分管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尽快答复。

 

二、提升服务质量

 

4.畅通意见渠道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院(部)教代会建设,进一步完善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申诉机制。

 

5.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完善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机关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和首办负责制。各部门要制定工作规范,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多校区管理运行机制,简化和优化各类办事程序,切实解决师生跨校区办事难问题。

 

6.完善信访接待严格校领导接访工作,每两周安排1次校领导接待日,做到定期面对面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反馈情况。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校领导联系和督办机制,逐步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信访接待日制度。

 

三、精简会议活动

 

7.减少会议数量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特别是要控制各种工作例会。确需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年度会议计划之外临时动议召开全校性工作会议。学校各类工作例会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不再在每周的党政会议日程安排表中安排,由会议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以学校名义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各职能部门安排部署工作需要其他系统人员参加的全校性会议,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确有工作需要加开的会议,须事先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备。未经批准,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接受或承办全国性和地域性会议。

 

8.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参加,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陪会。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各部门安排工作的会议一律不得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

 

9.提高会议实效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深入听取意见,科学安排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压缩会期,提倡以现场办公会、座谈会等简约高效的形式开短会,全校性重要会议一般不超过一天,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校领导在全校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40分钟,一般性会议领导讲话控制在15分钟以内,礼节性致辞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左右。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学校各类党政会议每个议题的汇报不超过10分钟。

 

学校内部的会议,一般不介绍领导职务;所有会议一律不安排礼仪,一般不占用休息时间开会;全校性会议应坚持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减少会议摄影摄像,一般不安排集体合影。

 

10.严控礼仪性活动。校领导出席会议及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可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不请分管校领导出席,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学校主要领导出席。会议议题涉及多个校领导的,原则上只安排主持会议和讲话的校领导出席。一般性庆典活动、学术会议,不请非分管校领导出席。校领导原则不参加各学院(部)召开的庆典等礼仪性活动,不致辞,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校领导参加的,组织活动的学院(部)应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说明。

 

四、精简文件简报

 

11.减少文件简报数量没有实质工作指导和经验总结交流意义、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刊物)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凡是上级公开发布的文件、无具体贯彻措施的,不再转发。凡是通过协同工作管理平台发布的公文,一般不再印发纸质公文。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多头报文。拟发的学校公文,未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校领导一律不审签。不得在半个月内要求单位和部门就同一问题重复报文。

 

12.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推行“短实新”文风,公文要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言之有物,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搞“穿靴戴帽”,减少重要性、必要性等论述。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罗列和汇报。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最长不超过5000字,简报每期不超过1000字。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请示、报告和意见,一般不超过1500字。

 

五、减轻基层负担

 

13.改进工作方式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加强统筹,给基层工作留出合理时间,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达标、验收等活动,不得以职能部门名义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确属工作需要的,各职能部门须于每年年初进行申报,经学校批准后实施。不得以部门名义向各单位、各部门下发政策性、规范性、指令性公文。

 

六、加强出访管理

 

14.规范出访活动学校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为执行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派出任务出国(境)的,要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严禁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各单位、各部门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总数不超过6人,不得故意分拆团组或组织“团外团”,不得以任何名义携带配偶及子女。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应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管理工作,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并不得使用学校行政事业经费。

 

七、改进新闻报道

 

15.改进校内媒体新闻报道新闻宣传要贴近师生,校园网、校报、电视台等校内新闻媒体要多宣传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思路,多宣传基层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多宣传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典型事迹,协同推进学校文化建设。校领导参加一般性工作调研和工作会议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篇幅一般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

 

八、厉行勤俭节约

 

16.压缩办公经费要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思想观念,大力倡导绿色办公,建设节约型校园。要节约水电气暖,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要从严安排出差,严格按程序报批,可合并的不重复安排,严禁借出差机会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非主管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举办的研讨会,原则上不派员参加。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会议组织的旅游活动一律不参加。一般不得到校外召开工作会议,严禁到高档宾馆开会,校内重大会议、重要典礼仪式力求庄重大方,简朴得体,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制作背景板、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插彩旗、不举办展览、不安排茶歇,不摆放水果和食品。学术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参照工作会议有关标准。

 

17.从简安排公务接待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经费财务单独列项制度。公务接待,只要条件具备,一律按标准在食堂就餐,不超标住宿,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房间内不摆放水果或花篮,不悬挂张贴欢迎标语和横幅,不赠送礼品或土特产。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开支。

 

18规范印刷品规格。学校内部各类会议或活动所用材料应内容精要,内页双面常规印刷,无明显标示作用的图片或图表不作彩色印刷,内页原则上使用 80g 以下的纸张,不使用铜板纸、哑粉纸或其他特种纸张,封面不作特殊装帧。学校重要庆典或活动的刊物应注重内涵、体现品味、实用大方、不求奢华,对刊物的设计与制作,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把关,控制成本与印量。邀请校内人员参加会议与活动的邀请函,应尽量通过内部网或电子邮件交流信息,不使用贺卡式邀请函。

 

九、加强检查落实

 

19.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本意见。党委组织部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财务处要加强审核,对于违反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审计处每年要对各单位、各部门会议活动和公务接待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0.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纪委、监察处要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本意见,有关情况每年年底要向校党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纪委、监察处对违反规定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西安科技大学委员会

 

西          

 

2013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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