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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
校纪委通知“三节”期间持之以恒纠“四风”
2016-12-13 13:58  

校纪委日前发出通知,对做好“三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求各各单位、各部门严明纪律、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开展,建立纠正“四风”的长效机制,确保我校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盯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等重要节点,持续发力加压。突出抓好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拓展监督范围,对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蔽”问题,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要监督全体教工自觉拒收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倡导文明的尊师重教理念,传承尚俭倡廉的优良传统,在新学期开始之际,展示新气象、新风尚,营造我校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通知要求,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四种形态”中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批评教育的第一种形态作为工作常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规定,从严要求自己、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使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通知指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动辄则咎,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各兼职纪检监察员要发挥基层优势切实负起监督责任,畅通节假日期间监督举报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问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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